Q02
《标准》中数次提及“建筑密度”这一概念,各个地方含意是不是不一样?
回应:
3.1节中的“建筑密度”用以建筑物的判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3.3节“机械设备加压送风设备”、4.4节“机械设备排烟设施”里的“建筑密度”应看所说目标,用以系统按段操纵时,是指“服务程序相对高度”。
Q03
《标准》3.1.3 -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器加压送风口设在前处理室的上方或针对前处理室通道墙面时,楼梯口可采取空气流通系统软件;当机械设备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面室的顶端或针对前处理室通道墙面时,楼梯口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对“前处理室的顶端”和“正对着前处理室通道墙面”应当怎样看待?前处理室那么小的室内空间,非常容易过压,加压送风口位置还是很重要的么?那过去图集中化加压送风口都是按照离地200~300mm又怎么解释?
这样的情况下,加压送风口设定部位至关重要。它不可以设在前处理室进门的身后,能被启动的门阻拦,无法达到排风量。设在“前处理室的顶端”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出风口不被阻拦,前处理室工作压力或防烟气流容易产生;自然,假如顶端正压送风口设定一进门上端,产生如风幕机的气旋,阻拦烟尘的效果更好。设在“正对着前处理室通道墙面”处时,能够产生对于前处理室入口门角度的排风气旋,预防烟尘进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