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管员建档登记项目包括:一类证应有证照名称、颁发部门、数量、登记日期、启用时间、有效期限、年审年检、副本去向等,二、三类证应有:姓名、性别、证照名称、等级、颁发部门、登记日期、取证日期、有效期限、年审年检、原证件去向等。各级专管员对建立的信息档案须进行动态管理。
二、各单位应设证照专管员或兼职专管员,各单位提出证照专管员建议名单,有管理一类证照原件的驻外分公司的专管员须公司经理办公室批准并授权后负责单位证照管理,仅有管理二、三类证照的分公司和各部门的专管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授权后负责单位证照管理。
三、公司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承担对各单位专管员进行指导和培训责任。
四、已任职专管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须调整的,须征得两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五、各部门应建立本单位的证照管理实施细则,对证照进行妥善保管,一旦发生被盗或丢失,应立即上报公司并及时补办。
第四章 证照的办理
第八条 办理职责
证照管理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证照办理的责任人。
第九条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