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怎么成立、变更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发(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分: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类。民办非企业分:教育事业、劳动事业、体育事业、民政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1)筹备成立申请书;
(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州民政局领取);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成立文件;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由会计师审计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7)会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成立社会团体登记应提交以下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