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公司的公司税:
纳税人:在喀经营的企业需交纳公司税,征收对象包括股份制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及其联盟、有财务自主权的国家机构、所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开展营利性业务的法人。
税基:在喀麦隆境内从事开发活动或经营活动所得收益,有国际协定规定的除外。
税率:
-居民企业(在喀当地登记注册或管理总部在喀的企业):税率30%,若加上市镇附加税(centimes additionnelscommunaux),则为33%。税基为应税收入,实行月度所得税预缴机制,月度申报,年度汇缴。以年营业收入8.6万美元为标准,小企业和大企业月度预缴税率分别为5.5%和2.2%;
-非居民企业(注册地不在喀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喀境内的利润(分红、利息)和其他所得时,须缴纳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服务、软件产生的利润执行15%的税率,对分红、利息执行16.5%的税率。
税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开始的商业活动,可在下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