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公司收入特别税:
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国家或地方行政区域对非常驻于喀麦隆(但其公司或机构位于喀麦隆)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征收特别税。税基包括特许使用费毛额及上面提及的其他报酬。毛额是指任何形式收入,特殊的税收收入包括在内。
税率:通用税率为15%,另有10%和5%两档优惠税率(有国际税收协定的除外;2017年税法总则已对税率进行了调整)。针对境外企业在喀麦隆进行税务申报后放弃/停止课税的,其零星服务收入的适用税率为10%;针对境外企业作为在喀麦隆公共合同领域的中标人,其收入的适用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