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会怎么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基金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程序
根据现行国务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慈善法》施行之前已经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需要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需要依照《慈善法》规定认定为慈善组织,再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慈善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未被核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且基金会对此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在《慈善法》施行之前已经成立的公募基金会,由于公募基金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简化程序,只需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但要先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四、结语
慈善基金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前提条件是先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在《慈善法》施行之前已经成立的基金会要区分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由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非公募基金会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由民政部门核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慈善法》施行之后设立基金会,实践中通常在设立时不予核发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登记成立满二年后且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才可能获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