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ODI备案所需材料
1、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
6、项目背景说明;
7、追溯的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8、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
9、审记报告。
北京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1、受理: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
2、审查和决定: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
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
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处室负责人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