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公司地方经济捐税:
2018年初塞内加尔修订税法,对营业税改革,将“营业税”修改为“地方经济捐税”,“地方经济捐税”又分为“资产和租赁价值税”及“经济增值税”。其中“资产和租赁价值税”应于每年1月31日之前申报,税法规定所有业主及租户(若属于商用租赁),无论其运营的业务是否隶属公司所得税征税范围,其所使用的所有土地、设备和房产建筑,都在征税范围内,税费计算标准为房产、设备和土地征收1.4%,租用场所征收15%;“经济增值税”每年申报时间Zui迟不超过4月30日,经济增值部分为上一年度营业额减去规定经营成本的差额,此部分作为征税基础,税率为1%,或Zui低征税金额应不低于上一年度营业额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