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务总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税法中,个人所得税有所减少,养老退休金提高了10%,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提高至30%;此外,政府扶持出口占营业额80%以上的企业,其计算税基可减少50%,且免征增值税;新闻出版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
为实施振兴计划进一步改善商务环境,塞修订税法内容,包括明确动产所得税部分结算方式、所得税增值支付方式、减征旅游业10%增值税、免除机票印花和成立公司印花税等。此外,对油脂食品税款进行修改,避免对在塞内加尔加工生产的油脂产品双重征税。塞内加尔作为世界税务透明和信息交换论坛成员,将按照进行税务透明管理,以动员更多的税收服务于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