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公司要来中国投资,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文件?
塞浦路斯公司大使馆认证一般用于塞浦路斯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工商注册登记,作为公司的合法性和良好性的有效法律证明。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认证是一份的政府文件,由塞浦路斯律师、塞浦路斯外务部和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一级秘书对这个公司的认证。其主要的用途在于塞浦路斯公司以国外公司的身份到中国来投资时,中国受理外商投资时所需的一份认证,证明其公司在当地的使馆认证,证明其合法、有效性。
塞浦路斯公司使馆认证程序步骤:
国际律师公证;塞浦路斯外交部的认证是指在国际公证律师程序后之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由相关官员签名,并盖上塞浦路斯外务部的钢印后贴在律师认证文件的底页。该证书将会已欧盟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描述;驻在国认证机构为:塞浦路斯外交部认证处Μ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Presidential PalaceAvenue 1447, Nicosia Cyprus
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认证是指由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的官员,通常是一等秘书,针对国际公证律师和外交部认证的文件出具由中文表述的认证证书。该证书由中国大使馆防伪公文纸体制成,并由使馆相关官员签字、由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盖章。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