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文件玻利维亚使用公证特派员公署认证北京流程时间
香港文书拿到香港之外使用需要经过的步骤:
1、律师公证
律师公证是公证认证的步,即将需要使用的文件递交至合乎资格的香港本地公证人(通常为香港持牌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持续性等方面的核证。当律师核证该文件确实处于有效状态时,会在文件上加盖印鉴以证明该文件经过核证,确实属于有效状态。
2、官方法律机构加签
当文件经过律师核证后,即可转递至香港高法院进行加签认证。不过,香港高法院不会对文件本身进行再次核证,而是对上一环节的核证资格(即公证人本身的资格)进行确认,只有上一环节的国际公证人资格确认无误,才会在文件上加盖认证印鉴以证明文件核证人员符合国际公证资格,这也是防止文件核证造假的有效手段。
3、使领馆加签
当需公证的文件通过了香港高法院的加签后,便有了国际法律效力,不过对于使领馆认证来说,还不能直接在境外使用。由于两国之间的往来大多通过使领馆进行,因此经过香港高等法院认证的文件就必须递交使用国(或地区)驻香港的使领馆认证;对于使用地在香港未设立使领馆的,则需要将文件递交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公署认证后,再转递至使用地驻中国其他城市的使领馆进行认证。这一认证程序属于两国间的外事交流程序,也可看作该文件转出境外的“签证”,因而也是不可省略的官方程序。
由于玻利维亚不属于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成员国,因此香港文书玻利维亚使用需要办理其驻港领馆认证手续。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