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会社并非日本独有的公司形式,是在2006年,以美国的LCC(Limited LiabilityCompany)为模型导入日本的,也称日版的LCC,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对应的公司形式。
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即出资人)一样,联合公司的所有职员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特别的是,合同会社是出资和经营一体的,公司内部关系、决策程序的设计简单,多用于小规模事业法人。
随着日本《公司法》的实施,Zui低资本金制度被废除,设立股份公司的门槛也降低了很多。但从设立成本(法人登记费用)来看,合同会社还是占有优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