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
1.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
2.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3.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
4.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保证金。
5.文件要求
(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注意事项:1、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