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注册概况简述
新加坡新的商标法于1999年1月15日生效,此后经过几次修改。新加坡商标法来源于英国商标法,其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的在先使用者或意图使用者必须以规定的书面格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向新加坡商标主管当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就同一商标向英国及其联邦国家或同新加坡有商标保护双边协议的国家提交了注册申请,便可以向新加坡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必须在原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否则除商标所有人之外的他人可以注册为使用人。
新加坡是《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由于目前新加坡属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注册方式如下:
①单个国家: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②马德里:通过马德里商标体系向新加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