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劳务派遣模式、劳务外包模式、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这几种模式,在税务上有什么规定呢?,企业需要取得怎样的发票作为核算和扣除的凭证?取得发票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大家一起系统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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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财税【2016】第47号《关于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扣除这部分你就不能开专用发票了,因为你扣除部分是没有交过增值税的,开专票给下游抵扣不合理,只能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面这组就是劳务派遣发票,它的开法是差额部分开的5%的专用发票,扣除部分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还可以利用差额开票方式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企业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
从财税 【2016】36号,我们可能会以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也和劳务派遣一样属于现代服务下人力资源服务的内容。
因为36号文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这里的人才委托招聘其实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
财税【2016】第47号明确了,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一个经纪代理行为。
劳务外包
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其实是一个大概念,在36号文附注也找不到对应的税目,如何看一种劳务外包属于哪个税目应根据不同的外包业务的要求。
劳务外包如果是发包给建安行业,实质就是建筑劳务分包,那么这样就按照建筑业税率10%计税。如果是劳务外包给机械加工,那就是属于外协外扩,按照加工修理修配税率16%计税。其他的劳动力外包就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目下,按照6%计税。
1、工资薪金不需要发票入账,和企业形成雇佣关系的员工向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
2、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这种模式下,人都不是企业的,他们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外包公司,企业需要取得发票作为核算依据和税前扣除凭证,而由于人不是和企业直接形成劳务合同关系,社保、个税也不由企业直接负责,当然都会间接以劳务费形式转嫁在企业用工成本上。
3、劳务派遣是以人为单位来结算,劳务外包是以工作量为单位来结算。
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不同,它是企业把人力资源一部分职能交第三方打理,人还是企业的人,当然这部分人的报酬也要当工资来核算。代理费单独取得发票,可以抵扣。
5、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取得发票计入企业劳务费核算,具体根据劳务的情况,相应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销售费用-劳务费或者成本中去。
6、发票开具方面除了文章的举例,还有其他开具方式,比如差额开具,直接在一张发票体现等,文章开具方法不是唯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