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各处都有介绍,导致很多出资者以为只有好处,没有弊端。实际上,无形资产出资不按照规则执行,给企业带来的灾难远远要大于那点好处。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带来了无形资产出资的有利条件。无形资产属于智力成果,经货币量化后,是可以与货币享受同等出资效力得。因为无形资产出资相对较难,如果不谨慎处理,导致出资瑕疵或者出资不实,会给出资人带来很大的隐患。出资时,一定要关注以下内容:
1、什么是可以出资的无形资产?《公司法》仅仅是从宏观的角度规定无形资产可以出资,具体是哪些无形资产,并没有在法律条款明确表述。这就需要评估机构来根据实际操作及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来操作。通常比如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是可以出资的,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是不被认可的无形资产出资范围。
2、无形资产出资额度是不是可以随意定?这个问题,很严肃。因为有太多的机构,为了促成业务,随意许诺出资额度。我们需要注意,无形资产的价值属性比较抽象,理解起来比较复杂。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模型计算出来的。如果出资额度跟无形资产实际价值相差较大,会导致出资不实,给出资的股东和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寻找一个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无形资产出资过程中重要的事情,再也没有比这个重要的事情,因为评估就是无形资产出资的核心事件。
3、无形资产出资额度要与企业规模相匹配。有太多的公司,本身收入一般,却计划操作大额出资。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是凭空产生的,其价值是依附于实体经营的。实体经营一般的企业,是没有支撑无形资产大额估值的依据的,一旦出资额和企业经营规模不匹配,公司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
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无形资产出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特别是高校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还涉及到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科研人员、合作企业等多个主体,涉及资产评估、合同签订、产权变更、技术合同登记、国资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登记、收入分配等多个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
无形资产出资流程:
DI一步 :收集材料定制方案,预测经济增长模型和利润。
这步的核心是定制方案,就是根据现有发展模型,能达到一个什么样的预期评估额度,如果评估额度达不到可以要求补充一些更加合适的材料,根据材料预测是否能够达到预测模型,核心在于合理的准备材料和提供合适的数据,有些材料是需要排除,有些材料比较有用!
第二步 根据评估模型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模型,两个以上评估师对评估模型的数据,以及技术参数,行业增长率,技术分成率,进行充分的分析和取证写入评估报告,以及技术的垄断性,先进性,独创性进行合理的评估。后给出评估价值和额度。
第三步 财产转移---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投入到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否已移交给公司、是否已登记入账、并办理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是提供给工商局办理登记的必要文件。签署技术转移审计。
第四步 无形资产验资
根据已经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财产转移审计报告,进行注册资本出资审验,并出具无形资产验资报告。开具验资报告,评估审计流程才算完成。
第五步 办理工商执照变更
根据已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产转移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企业申报材料,到所属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备案。
无形资产出资风险案例:
无形资产出资的作价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IPO过程中,主要关注无形资产的评估价格是否符合出资时点的公允价值。在IPO实务中,在处理价值高估问题时,一般会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或交易文本中按以下口径进行说明:发现技术未能发挥原来估计的作用,作价偏高,经重新评估,股东协商调低作价或者原股东补足作价偏高的部分。
案例:和林微纳(688661.SH)
问题 4.关于出资:根据申报材料, 2013 年 12 月 7 日,和林有限将实收资本由 1,200 万元增至5,400万元,全体股东分别以其所有的专利权出资,其中骆兴顺出资 2,310 万元,马洪伟出资 840 万元,钱晓晨出资630 万元,江晓燕出资210 万元,崔连军出资 210 万元。2016 年 3 月 21 日,由于技术进步,股东出资的无形资产已无价值,公司将注册资本由6,000 万元减少至 1,8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专利权出资的明细、来源及评估情况,是否属于有权出资,是否依法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2) 2016年,上述无形资产已无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减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法定程序。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全面审慎核查,如存在出资瑕疵,请严格按照本所审核问答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发行人本次无形资产出资经过了评估机构评估,并进行了验资,但股东购买专利权的价格与增资入股的评估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且用于出资的专利在后续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中所体现的价值较评估价值差异较大。上述无形资产出资存在虚高,违反了当时实施的《公司法》关于“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本次出资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
瑕疵出资的整改:
① 履行了相应的整改程序
2016年,发行人通过减资的方式将上述无形资产从注册资本中剔除,夯实了注册资本,完成了对本次出资瑕疵的整改。相关减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法定程序。
② 取得了有权机关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上述无形资产出资及后续减资完成至今,并未受到主管工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上述无形资产出资行为发生于 2013 年 12 月,并于 2016 年3月完成整改,均在报告期之外,且已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溯时效。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无形资产出资评估服务。以事实为依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无形资产出资风险控制。企业的经营不是一时一事之行为,是长久的兢兢业业才能保持良好的记录。无形资产出资给具有真正无形资产的股东对外出资提供了便利,也希望所有的股东能够维护好自身无形资产出资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