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过程当中,是需要引入评估机构对该笔转股的债权进行价值评估的。原因是债权的价值和数额未必是相等的,要考虑该笔债权的性质以及债务方还款能力等因素。
债转股评估目的是为债务人债转股提供相关债权价值参考依据,以委托评估的债权通过长期经营获取回报为假设前提。
评估假设是以债务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公司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二)债权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并以货币给付为内容。
(三)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四)债权人如果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
(五)债权出资评估作价金额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债转股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债务人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债务清查工作;
2.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及委估债权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债务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查阅债务相关资料;
5.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债权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具体评估方法;
2.开展相关数据整理、分析工作;
3.对委估债权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委托人意见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