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转让小额贷公司:(随时配合尽调)
公司名称:江苏*****小额贷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个亿
注册地址:江苏
许可期限:年审刚过
股东结构:2个法人股东
有无分公司:无
目前经营状况:一直经营,有稳定客源
地址状况:可继续使用
交易结构:2个法人股一起转
【对外融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限制指标进行调整。
【贷款金额】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