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人;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转让一家北京的小额贷款公司
带部分法人股转
注册资金:5000万
注册时间:2015年
【制订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