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全国的融资租赁自从从商委转到金融办审批之后就特别的难注册
拿浙江举个栗子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且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第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需超过三分之一,且不超过三分之二。主发起人需为产业链核心企业、行业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型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等法人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具有与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一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除主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需符合款第(一)(三)(五)(七)项条件。
第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信誉良好,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和工作经验,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担任:
(一)拟任董事从事金融工作 2 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二)拟任管理人员从事金融工作 5 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 10 年以上。
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和涉黑涉恶人员不得担任融资租赁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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