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更新:2023-02-04 16:00 发布者IP:124.14.225.9 浏览:25次
发布企业
合鑫易(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客户服务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合鑫易(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0FK7Q0W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船舶维修、生产
所在地
蓝堡国际中心1座1111室
全国服务热线
13260440006
联系人
霍钰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申领《船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企业登记条件;
  (二)符合省会城市交企(1989)803号文要求的乡镇船舶修造厂,已经省船舶检验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并持有《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交通局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市。市交通局(委)根据省交通厅授权和有关规定,考虑本地区及相邻地区船舶修造能力和运力的情况,核准后发给《船舶生产许可证》,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第六条新建、其它行业转为船舶修造业务或扩大业务范围的企业,必须先向县交通局提出申请,经签署意见送市交通局(委)审核后,报省交通厅批准。然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向当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筹建登记或变更登记,经核准后方可筹建或扩建。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时,按第五条规定申领《船舶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船舶生产许可证》效力

  第七条企业须持有《船舶生产许可证》方可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经核准发照后,方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业务。

  第八条《船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必须向省船舶检验处申请生产技术条件复查。经认可持证后,方可按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换证、照手续。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船舶生产许可证》由省交通厅统一印制,授权各市交通局(委)核发。各市交通局(委)每季末将发放情况用书面报省交通厅备查。

  第十条未经省船舶检验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和省交通厅批准;各市交通局(委)不得擅自扩大批准乡镇船舶修造厂的业务范围。省交通厅有权对越权审批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和冒用《船舶生产许可证》。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不得营私舞弊,收取贿赂。违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修造业的违章、违纪及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擅自生产者,可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给予处理.各市交通局(委)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办法,并报省交通厅备案。省交通厅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章 《船舶生产许可证》的注销

  第十三条 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由各市交通局(委)注销其《船舶生产许可证》:
  (一)被取消《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者;
  (二)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船舶报验等有关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极差,又无法整改达标者;
  (三)证照超过有效期,故意不办理重新换证者;
  (四)不再从事船舶修造业务者。

  第十四条原发证机关应收回注销后的《船舶生产许可证》,并报省交通厅备案,同时通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注销手续;通知所在地的船舶检验部门。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工商服务
船舶修造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合鑫易(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客户服务部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营产品企业服务
公司简介合鑫易(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过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批准成立的专业工商代理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公司转让收购、会计服务、股权转让,增资验资、各类金融专项资质审批等全国各地工商代理业务服务。 公司内有从业10年左右经验丰富的精英们,公司团队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税务师组成,并与各级工商管理、税务管理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及时高效办理各类工商税务事务;我们一直恪守“诚信服务”的宗旨,深得 ...
公司新闻
相关报价
船舶维修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