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税收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减少缴纳税款。
本文将通过几个案例分享的基本方式,让你感受的力!!!
案例1;
2000万遗产传给儿子还是孙子?遗产税相差250万!
一个老人有财产2000万元,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他的儿子、孙子都已很富有。假设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这个老人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财产值,遗赠给老人的孙子,孙子继承了财产后也没有减少和增加财产值,在孙子去世时再遗赠给他的子女,那么从遗产税的角度来看,老人应该如何分配遗产?
若老人不进行税收筹划
这个老人的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为:2000×50%+1000×50%+500×50%=1750万元。
若老人采用节税方案
将其财产遗赠给其孙子。这个老人的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为:2000×50%+1000 ×50%=1500万元。
进行后的结果:间接减少遗产税250万!
案例2:
合伙制vs有限责任制,税收负担率相差27%!
王某和两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那么,从减少税收的角度来看,哪种方式更佳呢?
合伙制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人应税所得=[(180000+ 1600×12×3)÷3人- 1600×12]=60000
每人应纳税额=60000×35%-6750=14250
3位合伙人共应纳税额=14250×3=42750
税收负担率=42750 ÷180000=23.75%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1600-800)×12×3)×33%]=68904
税后净利润=180000-68904=111096
每位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11096÷3×20% =7406.4
3位合伙人共应纳个人所得税=7406.4×3=22219.2
共计所得税数额=68904+22219.2=91123.2
税收负担率=91123.2÷180000=50.62%
案例3:
企业如何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易先生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易先生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易先生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方案一:变更为个体工商户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
年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易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50000=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
易先生实际取得承包、承租收入=53000-5000-26460=48000-26460=2154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1250=1458元
易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