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价值评估,股权评估机构

更新:2024-06-15 14:32 发布者IP:42.230.81.31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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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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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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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08MA00BH59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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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评估,股权价值评估,股权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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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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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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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评估报告摘要
A评估公司接受B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B公司拟核实C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为此对C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C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C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825.8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65.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60.01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C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841.65万元,增值15.81万元,增值率1.91%;总负债评估价值665.8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175.82万元,增值15.81万元,增值率9.98%。

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A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C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二)法律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修改

评估假设
(一)宏观及外部环境的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二)交易假设
1、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及公平交易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三)特定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5、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C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825.8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665.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60.01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C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841.65万元,增值15.81万元,增值率1.91%;总负债评估价值665.8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175.82万元,增值15.81万元,增值率9.98%。详见下表: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委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三)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被评估单位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被评估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我公司的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其提供的权属资料作必要的查验。由于对委估资产的产权鉴定工作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因此不能将本评估报告作为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对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本评估结论将会受到影响。

(五)在评估过程中,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做评估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察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相关资产进行产权登记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次评估涉及一些在评估基准日后必然会有一定的变化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负债项目,因此,终评估目的实现时的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实际范围可能与本报告所附的明细表不一致。当这种情况出现时,报告使用方应当将此事项视同资产数量于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进行处理。

(八)重大期后事项
1、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18年4月29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为拟转让全部股权价值所涉及的整体资产价值项目,我们的评估结论仅仅用于为委托方转让提供价值参考,并不作为未来收益等其他的保证。
2、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在此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定价事项所产生的影响给予必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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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闫全山
注册资本5000
主营产品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企业并购评估,企业上市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企业拆迁评估,股权价值评估,酒窖窖池评估,药品批准文号评估,经营损失评估,租金价值评估,机械设备评估,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服务;破产清算服务;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
公司简介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于1993年,是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成立,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型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公司成立至今,坚持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保障服务质量”为宗旨,成功为数千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了以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合资合作、融资、财务报告、战略管理为目的的评估服务,尤其在无形资产评估领域有杰出建树,受到了财政部、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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