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理由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刮痧板、医用X光胶片、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纱布绷带、引流袋等。
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等。(四经一体中频治疗仪属于二类)
这里需要注意下,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86号)》将避孕套、避孕帽还有血糖分析仪、电动椅等产品踢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所以销售这类产品目前不需要做备案了,具体可查看官方文件:
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声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综合麻醉机、齿科植入材料、医用可吸收缝合线、血管内导管等。
这其中呢,经营一类医疗器械无需许可和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备案办理,三类医疗器械是需要办理许可证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第四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总得来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是第二类的只需要做备案即可,第一类无需处理,只要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即可销售。
这个跟你经营的产品有关。
如果是一类医疗器械如基础外科刀、剪、钳等,是可直接经营。
如果是第二类医疗器械,如疫情期间炒得非常火爆的口罩、额温枪、血压计、血糖仪测纸等,这些二类的就需要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获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若是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用品比如注射器、输液器、采血器、输血器等,体内骨骼植入的钢板、心脏支架、关节假体、助听器、隐形眼镜等,还有各种体外诊断试剂,这类产品要销售是一定要到当地药监局申请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