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搭建网站。
二: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技术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三:发材料清单。
1.企业申请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发展规划等内容)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1份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其技术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鉴定章可以用社保缴费相关证明材料代替)
7.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食药局在备案通过后,三个月之内会对备案企业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