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2024-12-23 07:00 111.201.244.224 4次
发布企业
北京莘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北京莘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MA04FQAA9T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转股、股权转让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城C座806
联系电话
13161973589
服务热线
17801094131
董事
沈海丹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7801094131

产品详细介绍


近期全国各地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要求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那个人转股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常见问题给大家汇总整理了问答。

一、个人股权转让会涉及什么税种?税率多少?‍


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原股东)

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5‰,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缴纳标准:(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如若没有差额产生,则不需要缴税。


受让方(新股东)

印花税,受让方受让股权,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5‰的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如印花税、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纳税主体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四、个人转让股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践中,如果发生自然人股权转让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但对方拒绝支付款项的情况,股权转让方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股权转让收入就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吗?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是按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如若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六、什么是以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的。


七、 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八、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


不完全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且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70%;

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九、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智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是2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份,转让合同价格是800万元,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需要按100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如果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房屋的比例是30%,那么还需要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很可能评估价大于入账价,如果按评估价算下来企业净资产是3000万元,那么转让50%的股份,转让收入会核定为1500万元。


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十、股权的原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税费。

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举例来说:父亲投入100万元取得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儿子取得股权时花费了2万元的相关费用。儿子再以500万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是102万。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


请注意:缴了税,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没有缴税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举例:A公司的个人股东老王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老张,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问:老张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复: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十一、应该在什么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所在地,也不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十二、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代持的场合,选择与隐名股东具有亲属、朋友等私人社会关系或者其他关联关系的代持主体往往比单纯的商业伙伴更可靠,亲属关系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产生节税效应,并且在进行IPO审核时亲属关系的代持关系将更有可能被认为具有合理性。


作为资本市场工商财税服务的标志性企业,我司具有优绣的专页服务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立至今,已为分布于资本市场、文娱传媒、高科技、教育、医疗等行业的2000家以上的企业客户和高净值个人提供财税咨询、投融资顾问等定制化工商财税服务。


关于北京莘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王胜利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企业服务、公司注册、注销、执照金融牌照收购转让、代理记账,疑难股权收转,解决工商税务各类疑难异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企业管理;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日用品、机械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北京莘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注册批准成立的代理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806。北京莘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以诚信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莘诚的每一位服务人员都熟悉政策及法规及公司申请的程序及文件的准备,可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适专业可靠的咨询及方案。欢迎广大创业者,公司负责人垂询,莘诚将以较热情的服务迎接您的每一次来访。公司一直秉承:以真诚的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北京莘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