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报资料。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一:医疗器械销售后,销售部门要做好用户访问工作,分别对医疗器械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意见征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对客户处的医疗器械发生质量问题,在有效期内的,包装完好的,可做退货处理;包装破损和受污染的,不作退后处理;对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本公司不作退换处理。
三:注意收集由本公司售出的医疗器械的质量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客户需要售后服务的,由厂家或者上级代理商对客户进行售后服务,我公司只起到沟通环节,督促厂家或者代理商及时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