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售电公司成立的要求
人员配置
对于售电公司的人员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拥有10名及以上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门槛条件
这是国家政策制度要求的,必须具备的人员数量及条件,也就是门槛条件、准入条件,是保底线的要求,必须具备,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进入电力市场,无法开展配售电业务。这其中包含从业人员数量、职称、上岗要求等,也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对于配售电公司的人员资质要求。
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及各省的准入办法,对于“保底线”的门槛条件,既规定了人力资源数量要求,又规定了人力资源资质(质量)要求,在各省对售电公司的实际准入审核工作中,还要求提供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信息、职称证明、岗位证书等材料,这样就避免了售电公司以“皮包公司”形式运行的“钻空子”行为。
1数量需求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第二类售电公司:20名以上人员;
2.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第三类售电公司:10名以上人员。
2质量要求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第二类售电公司:“两高五中”,即至少拥有两名高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第三类售电公司:“一高三中”,即至少拥有一名高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常见问题
(一)关于从业人员专技术职称
1.技术职称证书无法有效查询
例:某售电公司提交的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在证书发布的网站上无法查询,经与发z机关联系,也无法查询到该证书的相关信息。
2.技术职称证书发布文号与发布几关网站发布文号不一致
例:某售电公司提交的从业人员技术只称证书的文号与职称管理部门发布网站上发布的文号不一致。
3.技术职称证书发证机构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不具备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发放证书的资格
例:某售电公司提交的从业人员技术只称z书系某省某专技术评审委员会发布,但据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显示该专技术评审委员会不是备案批准的只称评审机构,不具备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发放证书的资格
4.技术职称证书信息与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
例:某售电公司提交的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中出生日期与该人员身份证出生日期信息不一致。
5.人员取得技术职称证书的工作单位无法有效查询或与工商信息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