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名称”、“住所”与营业执照相同;
(2)“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同(“经营场所”应包含 “住所”);
(3)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无填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相同;
(4)“经营场所面积、库房面积”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相应经营范围的要求;
(5)“经营方式”应填写“批发”、“零售”或“批零兼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