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3.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销的决议;
4. 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公司注销要注意:
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应先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备案确认通知书》;
2、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3、有分公司的,应先行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有对外投资的,请先清理对外投资;
4、办理完税证明;
5、出具清算报告。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应当是公告一次,45天。如果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个工作日。具体,需区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北京公司注销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限为45天
公司简易注销的,是否要先注销税务?
北京规定,通过工商系统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税务注销可走免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