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股权转让评估
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税务局要求做股权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原因是因为税务需要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如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潜在巨大收益的资产,则会要求企业出具公允价值的股权评估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在股权交易中,股权价格是否反映了企业不动产实际价值,往往是判断股权交易涉税处理是否准确的主要关注点。
股权交易中,标的企业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潜在巨大收益的资产,一般情况下,股权交易双方应根据活跃市场价格或具有法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净资产公允价值,并参照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定股权交易价格。
如果交易双方为关联方,应评估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在确定资产价格时,企业也需根据同类企业可比价格等因素,判断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是否合理。企业需要关注的是,若转让价格、资产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进行沟通,确保税务机关认可其转让价格。
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评估可以的确定股权价值,不仅是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参照。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
股权评估的方法
(一)收益现值法
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二)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三)现行市价法
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四)清算价格法
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股权评估机构-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为落实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和财政部财企【2005】90号文件“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业务从原有会计业务分立,原隶属于中国民航局,由国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授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的直属会员单位。公司籍改革开放的大潮应运而生,成长之路伴随着中国资产评估评估行业的诞生及发展。
中鹏衡为全国数千家企业提供股权转让评估,经验丰富,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全国各地税务系统得到一致认可,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