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拍卖:
依法设立的从事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文物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以下简称文物拍卖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
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
文物拍卖许可证所需材料:
1.拍卖运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1000(实缴资金)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
4.有实际经营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5.5名以上取得文博专家、退休证明(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聘用合同、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文物拍卖人。
成员。
二、文物商店:
文物商店主要是指通过商业手段收集和销售文物,需要有存放文物的场所。地方文物商店在行政上隶属于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每
省、市、自治区文物商店接受中国文物商店总公司的经营,对所辖地区的文物商店和文物收购站实行管理或经营。
申请文物商店许可的条件: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需要5个文博专家
3.已获得拍卖的一般商业批准;
4.实际经营场所;
5、符合商业部门的文物业务发展规划。
文物商店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3.股东证明结构的信息数据;
4.文博图书、执业注册记录和扫描变更申请表;
代理机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文物鉴定等企业。
文物是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物。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商店与文物拍卖的区别及适用条件
办理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许可证
想从事文物销售必须办理文物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