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印刷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且不能在有居民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声场设备和资金,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一、事项名称二、受理部门三、
办事指南
一、申办印刷企业程序
1、对象申请设立“三印”的印刷企业(包括复印、打印、影印)由我局,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江门市文广新局、出版物印刷企业由省局、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
2、内容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3、条件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程序从事“三印”的企业(包括复印、影印、打印),向我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申请,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业,由申请人提交所需全部文件到我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进行初审。
初审同意后报江门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印刷企业报省新闻出版局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从事“三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5、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企业章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提交外经贸行政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⑤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
⑥设备投资清单。
⑦验资报告(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⑨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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