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申请需具体条件
1、有企业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
3、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50万元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制度健全
7、印制的产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核名通知及注册类别
2、新办印刷企业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3、资金资产证明(50万元以上)以县级以上相应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归属的有效证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国有、集体)企业章程(股份、合营)街道办事处证明(个体、私营)
5、新办企业法人任职函件(国有、集体)理事会决议(股份、合营)下岗证明或街道办事处证明(个体、私营)
6、场所使用证明(100平方米以上)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7、平面图。
程序
1、承办人受理承办
2、实地勘踏
3、职能处负责人审核
4、主管局长签批
5、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证照工本费30元 收费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省物价局、财政厅黑财综[2001]24号。
办理地址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