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融资担保行业“规模小,作用大”,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增加了所属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全行业法人机构数逐年下降的行业实收资本总额却逐年增长。截至2018年底,全行业实收资本共计1.14万亿元;融资担保机构从2012年的8590家减少到6053家,机构数量明显减少(退出的主要是民营担保机构);代偿率已达3.74%,为年度新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仅仅为1.89倍,难以增长;担保业务收入逐年下降,盈利能力在减弱,可持续发展遭遇瓶颈问题。
当前,融资担保公司面临的问题、困难和任务繁多,在思想认识、历史包袱、可持续发展、摆脱困境、提供准公益性担保服务、客户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担保业的使命,是要解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个使命,也让担保机构一直享受着很多扶持政策。担保机构要真正做到守初心、担使命,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解放思想促发展,即从经营思想上下功夫。要有发展的自信。树立自信之前,必须先准备好如何面对担保业的困难和挑战。如何千方百计去克服困难,思想认识就很重要。要不忘初心,要有道路自信,有使命担当精神。面对千千万万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增信需求,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坚定信心,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担保事业的发展。要有所敬畏。融资担保公司要以史为鉴,认真汲取二十年来担保业历史上发生的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面对新形势,担保机构要解放思想,坚定信心,万众一心,排除万难,联手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为逐步解决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