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活动,需要通过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批准。由于Zui近几年人民币浮动,从2016年开始,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愈加严格了,相关部门审批需要境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以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材料,通过材料对项目的说明论证进行审批。
商务部对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主要依据的是《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三号文件),主要针对企业通过新设、并购以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央企对于商务部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则由各地方商务部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条件如下:
申请企业必须是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并且该企业应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
有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属于核准情况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或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将依法不予通过备案申请。
发改委也是申报境外投资备案的主要审批部门之一,其依据的主要相关法规是《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