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流程—个人所转让

更新:2022-07-01 07:00 发布者IP:39.155.211.218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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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流程—个人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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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流程——个人所转让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华夏启商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条件及流程——律师事务所转让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由县级司法局或直接(限于设立市直律师事务所,下同)向当地市级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同意后上报司法厅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设立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6.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如何设立分所,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1.成立时间满三年以上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分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该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分所章程

3.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以及事务所与分所的关系;

4.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由律师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承诺书

2.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并实地检查办公场所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思法局,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

分所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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