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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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根据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国家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政府引导,坚持实施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我国与的互利合作,促进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
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发改部门网上备案
就备案项目而言,2014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86号)。
《通知》规定,根据9号令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
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外。
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Photo:500444038)
1.登陆备案系统
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栏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登陆。
2.企业用户名注册
中央企业用户注册申请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地方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省发改部门受理。
3.提交项目备案资料
各类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纸质备案材料另行报送。
4.相应机关受理及审查
备案系统会根据项目及企业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部门受理。
5.告知审查结果
对填报材料不符要求的,发改部门及时反馈要求补求修正;对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结果。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出具纸质《项目备案通知书》。
(Photo by rawpixel)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商务部门网上备案
根据20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或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适用备案管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商务及地方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的核准及备案流程
备案 | 核准 |
■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 ■提交核准材料,如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等。 ■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