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许可流程及费用印刷许可流程及费用印刷许可流程及费用
(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4.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