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经验丰富,有多家成功案例
一、开办会计事务所需要的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注会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大客户经理:孙经理
专业机构:国胤(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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