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花别人的钱手短,有的时候没花好羞于启齿,如果和背处罚比起来还是很不划算的。
下面说一说募集资金用的太慢应该怎么办,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解释并延缓建设时间,一个是变更。
这两个怎么区别?很简单,就像有个姑娘长得丑需要化妆(化妆需要延缓一段时间)才能出门(募投项目延缓),有的长得特别丑的,就需要硫酸泼了重画了(募投项目终止)。
下面分别絮叨一下。
一、解释义务(募投项目延缓)
相关法规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主板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Zui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主板为定期报告)中披露Zui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
这一要求仅仅是对实施计划,也就是完工时间节点进行调整,不涉及整体方案,只是一个快慢的问题。相关的解释需要在定期报告或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进行体现。如果不体现的话,那就举个反面案例(交易所、证监局双罚):
该公司后续公告了:
通过上述公告可见,项目实施缓慢第一需要解释,第二需要调整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还是做,只是做的慢一点而已,与后面的变更义务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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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政信类的债来说,定融类主要是基于应 款作为质押,这个也是 主要的风控措施,信托类的往往多一个土地抵 押权。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不适用资管新规 地方 按照属地原则承担对本地区小 额 款公司、融 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平台的具体监管和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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