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及房屋质量鉴定单位/新闻
二、承接全国各类竣工验收检测办理方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没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施工单位采用虚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们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是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验收日期和参加单位的名称。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
6)工程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8)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结论。
9)工程竣工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1)施工许可证。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14)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
1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1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8)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消况。
三、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竣工验收意见等
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其他
四、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是政府的机构,是为社会提供公正、为人民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的机构,检测鉴定的准确性直接危及着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马虎和大意。检测鉴定机构要寻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为人民和国家负责为核心,以鉴定结论的性为重点,全面加强鉴定工作程序和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为鉴定单位前期运营投入必要的资金,使其与蓬勃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人们的居住安全意识不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应从之前的针对危险房屋的强制性管理向以一般房屋的住用安全指导为主的非强制性阶段发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就是一种纯技术服务,应完全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治理机构,真正使检测鉴定工作走上“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之路。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应和其他企业一样,实行全国性统一的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要求对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工作,建立企业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素质保证、仪器设备质量保证、鉴定工作质量保证、标准资料档案保证和鉴定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