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注册要求
中创联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女士,,.。
/一/国家局核名注册资金要求:
基本注册资金要求:资金超过5000万元(包含5000万。)
无行业注册资金要求:资金超过1亿元(包含1亿元。)
行业特点为“实业”:资金超过1亿元(包含1亿元。)
行业特点为“证券”:资金超过1亿元(包含1亿元。)
行业特点,有“产业”,须国家发改委的批复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金为5亿元(含5亿,必须全货币出资)
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须取得国院的批复
使用外国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我公司承接业务:
1全国承接加急疑难名称核准
2全国专业处理各种疑难名称
3解决各类疑难字号保护核名
4字号疑难引人误解核名
5疑难特殊字号核名
6专业国家局疑难核名
7字号提交被驳回名称核准
8不显示区域的名称被驳回多次可核准
/三/总局核名的提交材料:
NN带设立新名称或者变更总局核名(备选)
NN注册资金(满足基本要求)
NN股东和法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证件号码
NN落地地址(到市县区)
***填写申请书的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
延期一次(六个月),
4、经延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延期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
请办理
6、申请延期时需缴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