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运输条件及条款
一、物流中心贯彻“不仅让用户满意,更让用户感动”的营销宗旨,为广大用户提供专业、安全、快速、准时、方便、经济、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通过北京鼎鑫盛物流快运快递发运快件和货物时,即代表承认物流中心的运输条款。
此条款经发运人签字确认,对发运人和 物流中心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款自取、发件双方签字之时确认生效。物流中心的运单是不可更改及转让的运单,发运人确认该运单是由物流中心快递或其指定的承运人为发运人提供和准备的,发运人保证是该运单项下快递货物的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当发运人以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填写该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物流中心快递的运输条款,并受到法律保护。
二、 物流中心承诺服务
1.承诺服务仅适用于指定的业务开办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的,我部门不承担承诺时限误赔偿责任:
2收件人拒收或查无此人等因收件人原因造成无法投递;
3由于海关或类似主管部门的行为造成无法及时投递;
4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及时投递。
5发运人确认:物流中心有权放弃或拒收不宜采用快运方式运输的、发运人有意或无意隐瞒货物的品名及价值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货物。物流中心不承担因发运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运货物而产生的索赔责任及不应由 物流中心支出的费用。
6发运人确认:物流中心对因发运人原因造成的包装不善、收货人地址不详、联系电话错误、未声明的特殊货物,不承担递送延误、破损或丢失的责任。
7发运人确认:独立承担所有与其发运有关的成本及费用支出,包括支付货物被退还发运人的费用及等候处置期间的仓储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上述费用。
三、货物查验权
物流中心有权开包查验任何承运的货物(但无此义务),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因发运人瞒报或误报数量、重量造成承运费用的误算,物流中心快递有权向发运人追加运费。
四、豁免责任:
物流中心按照通常的派送程序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进行运输。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派送错误或派送不到等,物流中心不承担责任:
1、由于发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及 物流中心以外的权力机构发生置留、检查货物;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导致发生变质或货物原有的内在瑕疵及缺陷等;
3、电子产品、摄影图像或任何形式记录的磁盘遭电磁破坏、删除或其他形式的破坏;
4、货物合理损耗。
五、 物流中心不承运下列物品,无论发运人有意或无意托运了下列物品, 物流中心都不承担责任
1、现金、增值税发票、汇票、空白支票等有价证券;
2、金银、珠宝、名人字画等贵重物品;
3、毒品、淫秽音像制品及印刷品;
4、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泄露等危险品;
5、刀具等具有杀伤力或间接杀伤力的凶器等;
6、反动宣传品及国家规定禁运物品,以及 物流中心认为就其价值和性质而言不适合收运的物品。
六、索赔:
1、任何索赔须在收到货物后的十五天内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流中心,需出据发货时填制的运单原始底联(寄件人留存联)。超过此时限,原则上不得再向 物流中心索赔。任何索赔金额不得从应属物流中心的运费中扣除。
2、无申明保险价值的货物赔偿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失,赔偿标准按 物流中心相关条款执行。
3、申明保险价值的货物赔偿
(1)甲方承接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破损,经乙方支付保险费的该票货物,经派送北京快运、收件人出具破损单,并提供书面文字、图片证明,该票货物由甲方承担100%赔偿。
(2)保险费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同意确认,支付保险费。甲方按投保值的100%进行赔偿。
(3)运人务必在我北京快运快运单“物品价值”、“保价费”栏目上写明金额,发运人在运单上签字,保单成立。快运单上无写明“保价费”金额,则保单无效。
七、保险:
1、在应客户要求并已收到投保金的前提下, 物流中心将代客户投保。
A、市内货物Zui高投保金额人民币500000
B、国内货物投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C、国际货物投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D、市内货物保价费收取率为1%;国内货物保价费收取率为1%;国际货物保价费收取率为2%;
2、发运人认诺对交由 物流中心承运的货物实行保险运输。投保由发运人委托 物流中心代为办理。发运人未投保或未委托物流中心投保,所发生的货物运输中的事故及其他货物毁损而造成的损失,同意按本款第五条的标准赔付。
3、应发运人的要求,并在已收到投保金的前提下, 物流中心为发运人提供保价服务,按照事先声明的货物价值及约定的费率投保。
4、高额保险, 物流中心在收到保费的前提下,代发运人向保险北京快运投保,以签发的保单上所规定的条款为准。
5、间接损失或由于运输延误而引起的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
6、易碎、液体等易损坏物品不在保险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