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材料

2020-03-12 15:32 221.219.136.120 2次
发布企业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7
主体名称: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7526115339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源饲料,宠物饲料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55号北京中欧宾馆408室(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86-01065912606
手机
13911225593
联系人
华思联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产品登记注册、FAMI-QS、GMP+、BRC、IFS、FSSC22000、FDA、ISO9001、等认证注册的依托专业化的行业背景及高素质的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有关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法规解读、技术咨询和合规建议,已成功为来自全球不同地区的企业提供了法规咨询和合规建议,使得产品能够合法合规进入市场,有效促进进出口贸易。

中心长期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德国、比利时等多个国家的饲料行业协会、宠物行业协会建立了良好好沟通渠道,为国外饲料产品、宠物食品进入中国,充分了解中国饲料法律法规、打破饲料行业进出口贸易壁垒建立优质交流平台。

所属分类:中国农业网 / 动物性饲料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材料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北京华思联认证中心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资本360万人民币
主营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 产品认证; 体系认证; 企业培训
经营范围认证;技术培训;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中国饲料行业经过三十多年的长足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形成了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为核心,规章(部令)、技术文件(公告)、标准为配套的法规体系。针对于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贸易,出台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2号令)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款“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