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主要有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游戏作品、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的作品。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作品版权权利种类: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版权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1.收益法
收益法又叫收益现值法、利润预测法,通过计算对版权能够为权利人经济利益的现值,来评估版权的价值。这种收益法的一般公式:
P=∑(t=1,2……T)Mt/(1+r)t
其中,P—评估值;Mt—被评估资产所带来的第t年的年收益;
T—被评估资产能带来收益的总年数;r—折现率。
应用收益法对作品版权进行评估,可以充分反映作品版权的超额收益能力,解决成本法和市场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适于评估有连续性收益能力的资产,只要在版权作品的预期收益、折现率与折现年限这三个综合参数测定准确的情况下,收益法能够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可靠,较成本法和市场法有更加广阔的适用范围。从公式中可以看到该方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受折现率和折现年数选取的影响较大,尤其是折现率,其中的微小误差都可能造成评估结果的数倍变化,此种方法对评估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评估队伍,对作品版权价值的评估还处于摸索阶段。
2.市场法
市场法又叫市场价格比较法、销售比较法。现行市价法主要分为直接法和类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其交易价格可作为被评估对象的价值。类比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对象相类似的参照物,对其交易价格做必要调整,确定作品版权评估对象的价值。对价值调整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时间因素,即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时间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地域因素,相比较的版权作品所在的地区或地段不同可能对其价值产生的影响;作用因素,版权作品在权利人的生产经营或发展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等等。
市场法的有点在于简单易行、便于理解,并且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对作品版权价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已形成市场规模的版权作品不失为一种快速并且便于为市场认可的评估方法。应该看到的是,作品版权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是同类产品之间也有共同点缺乏的现象出现,并且目前我国大量作品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性市场,市场规律对于价格的作用还比较微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市场法对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显然是不利于评估正确体现版权价值的。
3.成本法
成本法又叫重置成本法,是以新建或购置与被评估版权作品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产品时所需要的成本作为评估标准。成本法按照评估依据的不同可分为:(1)复原重置成本法,又称历史成本法,以被评估对象的历史的、时间开发条件作为评估依据;(2)更新重置成本法,以在新的开发条件下获得版权产品所花费的成本为依据,求得评估值。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的历史数据基础之上的。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损耗(1)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2)
其中成新率是考虑损耗后的资产新旧程度,即日常所说几成新。
(1)、(2)两种计算方法意义相同,通常多用公式(2),因为直接计算损耗比较难。
由于成本法的数据依赖于作品投入的原始成本,我们版权作品其价值与投入的原始成本,并没有必然的强对应关系,此种评估方法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作品版权评估机构—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为落实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和财政部财企【2005】90号文件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业务从原有会计业务分立,由国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授予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结合作品版权特点、评估目的、资料提供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为数千例作品版权提供评估服务,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