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应急电源的事故责任基本原因分四种情况外部电网问题。市电电压持续不稳或偏低,用户在EPS电源前没加装稳压器,造成EPS蓄电池放电耗光或充电不足备用时间极短,导致EPS应急电源备用时间远达不到要求,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应由用户负责,因为用户没有及时改善、解决其内部的电网问题。
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的原因。负载在消防验收后用户自行继续加大负载引起EPS应急电源输出超载到120%--140%断路器没跳开又没及时发现,在市电停电时,EPS逆变不能切换,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应由用户负责。
用户操作员疏于管理的原因。输出短路引起断路器跳开,而管理员工作懒散没及时检查致使该输出支路长期瘫痪而不知道.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也应由用户负责。EPS应急电源厂家自身设计缺陷或代理商以小充大等欺诈行为造成的事故问题。有的经销商以4KW的EPS充当6KW销售或以30分钟的备用时间型充当90分钟的在销售,在验收时各关检验不严或给了种种好处蒙混过关等等。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如是经销商造成的应由经销商、验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负责;如是厂家的设计缺陷造成的应由厂家负责。
EPS应急照明电源的类型EPS应急照明电源有很多样,随着EPS电源技术的不断发展,应急照明的种类也呈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不同使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确定,应根据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合理。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短(转换时间易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工作可靠的特点,这种电源应用较为普遍。尤其是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取得这种电源比较容易。柴油发电机组电源对于应急发电机组,由于电机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约需15s,只能做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应急照明电源,而不能单独用于安全照明。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发电机组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合理的。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要求需设置发电机组,在某些生产厂房或通信、中心也往往是和生产运行的电力设备的需要一起考虑。
蓄电池电源蓄电池电源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三种类型。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这种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电源,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积大,当供电距离长时,导线截面大,将增加铜耗量,且线路的防火问题也要考虑。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时要与其他类型的应急照明电源配合使用,这样较为经济合理。在建筑物内已有这样的电源且容量能满足要求时,可利用这种电源做为本场所内的应急照明电源。
组合电源由以上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由于上述几种电源的结构、可靠程度都不同,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也不同。在实际当中只选择某一种应急照明电源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这时就有必要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当应急照明电源是取自电网的独立电源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继续工作。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应自成体系,保证在火灾情况下,切除非消防负荷后,系统仍可供电。此种方式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不受限制,转换时间容易满足要求。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做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这时就有必要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做为应急照明电源的必要补充和加强。
馈电回路电源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当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利用它做为应急照明电源。如果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上述这样的电源是不经济的。应结合当地电力实际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电力设备的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对于要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及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自电网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