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备案审批 (张经理 高管人员要求流程
2017年申请基金备案新政策
1.机构名称: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中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
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相关字样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2.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的内容要求与机构名称的内容要求一致,从实务的角度来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是能够被协会认可
的证券类私募常用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能够被协会认可的股权类私募常用经营范围,大家可以选择使用。
至于“投资咨询”则不能使用。
3.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
对于出资人的要求,协会这里没有明确限制,但涉及到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dai、P2P/P2B、众筹、保理、
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出资人要尽可能避免。这点也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因为在你备案审查时,协会是要求律
师对出资人穿透核查的。实际控制人一定要有,实在没有就通过合伙人大会、董事会席位、表决权约定、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
4.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
至于实缴资本,按照实务中中基协的要求,实缴资本应占注册资本的25%或以上。不能不缴,建议实缴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当
然多些肯定更好。一般实缴的资本需能够维持私募一年左右的运营成本。出资人的实缴信息证明可以用出资人实缴的银行回单
或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组织机构与高管:
私募机构高管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
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
任职机构的私募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
劳动合同。
一定要有从事风险控制的专职人员,并设置高管职位。基金从业资格是基础,现在是有一定从业履历,法定代表人也是一样
建议有从业履历、专职。否则在进行资格备案申报时,协会很可能会认为机构运营实践经验不足。高管人员要通过考试来拥
有基金从业资格Z书。
6.办公场地与办公设备:
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需要一致,私募管理人的实际办公地址需要有一定规模且独立,不宜与其他机构共同办公,办公设
备要基本齐全。所有资产管理业务报送平台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信息都需要与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描述的信息完
全匹配。
津地区
8.资产管理公司含证券私募基照 北京朝阳区
9.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项备案牌照转让 发行产品清盘
10.国家局基金公司创投备案牌照 2017年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