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型饭馆需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1、营业执照到所在的辖区市场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2)合法的经营场所或住所(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所在村或街道委员会证明)。
2、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区行政服务心市场管理局窗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需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
(2)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所相关证明(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
(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和方位图;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8)卫生管理制度;
(9)餐饮消毒保洁制度;
(10)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报告或水费单;
3、税务登记证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在地税分局税收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自工商登记后30日内,到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税税务登记,需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税服务厅现场受理并打印发放地税税务登记证件,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办理以上证件均不需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