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蓄电池SH33-12 12V33AH配电消防器材
所谓恒功率放电,就是电池从放电开始,直到它的端电压下降到临界电压时为止,它的端电压和放电电流的乘积是一个近似的常数。在UPS系统中,当进入电池逆变状态时,在允许电池电压变化的范围内,因为UPS逆变器有自动稳定输出电压的功能,UPS对负载输出的功率是恒定的,在此期间电池基本上是按恒定功率放电的。通常,电池厂商一般都提供自己生产的不同型号的电池在不同放电时间内电压降到临界值时的放电功率数(W)。表5-6是WJASA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67V的放电功率表。根据实际放电时间,在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低于1.67V的情况下,表中各型号电池相对应的功率数,就是该电池Zui大的放电容量,也可以理解为只要实际放电容量不超过表中相应的数据,则该电池就在安全的范围内。
还用上面的例子:UPS输出功率为1OOkVA,逆变器工作电压为384V×2,负载功率因数为0.8,ups逆变器效率为0.9,电池放电效率为0.95,电池后备时间为2Omin。表5-6提供的恒功率放电表是以2V的单元电池为计算基准的,我们可采用下式计算出每个2V单元电池应提供电总功率:
式中:p为UPS输出功率,取值1OOkVA;
cosφ为负载功率因数,0.8;
η为逆变器效率,0.9;
N为l2V电池个数,N=32x2;
6为6个单体电池组成12V电池;
K为电池放电效率(可取0.95)。
将以上数值代入上式中,则每个2V单体电池应提供的功率为
在要求2Omin后备供电的情况下,它可承受289W的功率。当用此方法确定选用电池容量时,特别要注意电压放电终止电压,从图5-1可看出,不同的放电率所允许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是不同的,高放电率时,允许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低,而低放电率时允许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高。为此厂商针对不同的放电率和所允许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给出了不同的恒功率放电功率表。